保障本项目污水处 理厂出水达到《城镇污 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 准》(GB18918—2002)的 一级A标准,经处理后的 中水达到满足《城市污 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 水 质 》 (GB/T18920 — 2002)及《城市污水再生 利 用 城 市 景 观 用 水 水 质 》 (GB/T18921 — 2002)以及与再生水用户 协定的《城镇污水处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》 (GB18918-2002)中一级A 标准;污水厂产生的污 泥脱水后外运处置。
王秀梅(采购人代表)、雷志飞(采购人代表)、包红亮、段立新、王术红、张姝珅、陈建平
合同包1(太仆寺旗宝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):25.0215万元。收取对象:中标(成交)供应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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